朗談日本:代言人

朋友乘搭港鐵時看見由嵐作為日本旅遊大使所拍的廣告,朋友問我同是尊尼事務所的組合,為何不揀SMAP而選擇嵐作為代言人。

SMAP的木村拓哉已38歲,嵐最年長的大野智僅是30歲,相差了一代。嵐在香港的粉絲年齡層廣闊,由10代的少女至30代的女性皆有。起用嵐作為旅遊大使,向港人宣傳日本旅遊業,完全命中這班消費力最強的目標對象。

日本兩大航空公司分別是JAL(日航)及ANA(全日空),JAL今年在部分航機機身貼上了嵐五位成員的照片,將飛機定名為「JAL嵐JET」,吸引年輕女乘客。因為ANA的形象向來較年輕,但JAL的品牌較舊派。

不過「嵐飛機」被投訴不吉利,嵐即是颶風之意,結果JAL以嵐一張大碟銷量突破100萬張為由,將飛機改名為「ARASHI Million JET」(嵐的日語發音是Arashi),否認改名跟意頭有關,更說藝能組合的嵐及天文氣象的嵐是兩碼子的事。我當然認為JAL的辯解站不住腳,日本國家足球隊乘機往外國出戰世界盃時,航空公司在膳食中加入炸豬排,因其日語發音跟勝利相同,取其好意頭,難道炸豬排跟勝利不是兩碼子的事?藝能組合名稱改得太「騎呢」,多少影響作為代言人的機會。例如羞恥心及悲愴感,樂意找他們代言的,恐怕只有心理治療機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