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生跟我說,她最初入讀這所大學的時候,以真我性格示人,同學在導修課負責報告,人家做得好的,她會不吝嗇地大讚;做得壞的,就毫不留情批判,結果招來同班同學厭惡杯葛,日子過得很難受。
後來她嘗試改變自己,扭曲本性,努力裝着和善可親,試圖修補關係,融入群體,可最後還是兩邊不討好,別人的態度反應沒改善多少,自己卻不見得過得愜意多少。
我跟她說,由中學到大學我一直被同學杯葛,你的情況,我也經歷過,而後來刻意委身示好的行為,在他們眼中,只會更招人厭,最後,沒有一個人快樂。因此我說,在吃力不討好之後,我總算悟出了一個道理,同時也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就是甚麼都不要變,做回自己,如果做回自己是那個令他人討厭的自己,就做這個自己吧。
學生大惑不解。這不是跟最初一樣,一樣被人討厭了嗎?
我搖搖頭。你已經嘗試過改變,既然扭曲了自己也沒有改善,何必繼續?做回你最舒服的自己,至少一個人舒服;做你不舒服的事情,以為可以討好別人,最終卻一個感到舒服的人也沒有,這有甚麼意義?
如果犧牲了自己,讓身邊所有人舒服,自己不舒服,這或許還有點熬下去的價值,但既然根本沒有人稀罕欣賞你的犧牲與改變,還有甚麼必要為了這些人改變自己?做回你最舒服的自己,講你最想講的說話,雖然也有代價要承受,但這件事上面,至少有一個人舒服。既然如此,幹嗎不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