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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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為定:由猜想到明白

劇作家博馬舍說:「不用明白事情才能爭論。」* 我認為這正正形容了情侶之間的爭論,往往就是因為不明白對方所以才產生爭論。

不過,一般人在爭論時都不知道自己原來不明白某事或某人,原因是每個人都以為自己有足夠的智慧去明白某事某人,卻忘了其實那些所謂「明白」頂多是「合理的猜想」。

情侶之間在甚麼時候不會再有爭論?

就是當大家經過了爭論的階段,開始厭煩、失去耐性,那對方說甚麼都沒所謂,反正自己已沒興趣去深入明白對方為何要這樣?只求知道大概就是,何必深究?

李敏一言:知道一個人是有別於明白一個人的性格。

* It is not necessary to understand things in order to argue about them.

- Pierre Beaumarcha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