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人開會,那人遲了兩小時才到。當然,你是不是在想我為何不走人?有時要給面子中間人,因為錯的不在中間人。不過,我真的不明白為何今時今日通訊科技發達和交通如此進步,要通知人改時間是那麼難的嗎?一百二十分鐘的時間足夠由深圳去到香港仔啦!
我不明白為何王爾德說:「準時是時間的小偷。」* 我反而認為「不準時才是時間的小偷。」一個人遲到,讓一大班人在等,遲到的那位不問自取,偷了人家的寶貴時間。
如果你問我:「你還會跟他合作嗎?」我很誠懇的告訴你:「我不跟時間的小偷合作。」
李敏一言:第一次我等你,第二次等十五分鐘就走,沒有第三次了。
* Punctuality is the thief of time.
— Oscar Wil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