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決定離婚,一對怨偶便鬆一口氣,只是難為了孩子,尤其是仍在求學階段者,功課壓力已經夠重,不分心是奇迹。
不管原因為何,當事人總覺萬分委屈,錯的一定是對方,有冤無路訴。對外人來說,離婚卻是一樁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無頭公案。清官難審家庭事,朋友都明哲保身,避免捲入是非的漩渦。於是,孩子便成為父母的頭號傾訴對象。
人性是自我中心的,所謂傾訴難以完全客觀,每每變成在孩子面前互數對方不是。好些父母訴完心事,更要孩子代為「主持公道」,表明立場擁護哪一方。對孩子而言,手掌是肉,手背也是肉,二揀一是痛苦的抉擇。
一般而言,母親跟年幼的孩子比較親近,當她梨花帶雨,很容易得到孩子同情,跟她連成一線仇視父親。很多時候,孩子要到長大成人,才明白愛情難言對錯,捲入成人的恩怨而仇視任何一方,只是白白糟蹋父愛或母愛。
孩子要明白,夫妻緣盡很普遍,父母對子女的愛卻是天性。離婚只是父母本身的愛情挫折,不影響對子女的關愛。
最高明的抉擇是父愛和母愛兼得,方法是拒絕飾演批鬥任何一方的紅衞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