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MSN跟二十出頭年輕朋友傾談,最受不了的,不是他們的錯別字,而是比錯別字更礙眼的動畫文字。即是譬如你打Kiss這個詞彙,就會轉換成不斷有飛吻撞向螢幕的動畫短片;一打OK兩個字,就自動跳出一段幾秒鐘的Flash動畫,有隻懶可愛公仔不斷做出OK手勢,重複又重複—太多年輕,或者自以為年輕的人,在線上使用這些動畫文字,以為吸引,卻招人厭。
也許最初的確是生動活潑的吧,公仔飛來飛去,按兩個掣又彈起一個公仔,一時周星馳,一時不文圖案,一時可愛小豬,好像繽紛多變,但其實,不過是霎眼嬌。初看繽紛流麗,用久了,反而煩厭,因為,一句很容易理解的句子,會因為太多紛擾圖案而令它變得無法解讀,平時看書讀字我一秒十行,但讀話匣裏這些意義不明又如走馬燈般閃來閃去的動畫,我卻像歷史學家研究洞穴裏的象形文字般,小心解讀,卻又矛盾不明,往往總是落得眼花繚亂下場。
守舊頑固如我者,總是偏執地認為,這種新世代動畫文字,配合使用者的錯別字,絕對是相得益彰的絕配。它加強了當事人的低智形象,令任何言語都脫離了它原有的詞義與關係,再也無法產生任何情感與關聯,因此,以動畫文字說過的一切,包括承諾,都可以像動畫裏的公仔那樣,閃過去,扮低能、扮可愛,推諉過去了。使用愈多動畫文字、愈繽紛的我們,話語裏就愈是空洞乏味,恰似我們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