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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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狸物語:少女僱員

我在十五歲開始看報紙求職,飽受「年齡歧視」,當時難得有僱主聘用我的。幾年後,跟家人合資開禮品店,兩個妹妹還是中學生,我有正職,大家都沒有時間看舖,前後聘請幾個十多歲的員工,曾給一個十五歲的女孩機會,最終發現我太天真了。

女孩的父母在她幾歲時離婚,她在寄宿學校讀書,剛上初中,結識了男朋友,搬到男友家中居住。自問待她不薄,每次出舖都請她吃下午茶,從不懷疑她,她說愛好繪畫,鼓勵她公餘進修,不要永遠停留在一個階段。

她上班後,生意大跌,我沒有懷疑她,直至對面時裝店東主忍不住跟我說她的劣行。她在我面前裝作乖巧,實則每天遲到早退,有時下午三時後才開舖,經常鎖了舖到樓下打機,她的男友上來後,兩人更不願做生意。

在她放假那天,我點算存貨,查清帳目,她賣了不少貨不記帳,私下收了錢。那時真的失望,她應該知道我還要上班,並不富有,已經給她機會和信任,何必這樣對我呢?

我沒有報警,只是在她的工資扣起部分證實她偷走的錢,並要她即時離職。

大家討論青少年失業問題時,可有想過青少年本身的責任?多少人懂得敬業樂業?可有想過僱主給予青少年機會,換來幾許氣憤和失望呢?

關麗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