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發表的《財政預算案》預告,短期將由證監會及港交所聯合就「提升上市規管架構」展開諮詢,此勢必觸及上市審批權,尤其是現行港交所「既做球證又做球員」的爭議性問題是時候作出檢討。事實上,已貴為全球最大IPO市場,香港股市的規模日增,參與者日趨多元化,因應市場變化檢討監管條例是有其必要。不過凡涉及監管,太緊太鬆皆非市場之福,期望各方參與者能積極參與討論,以得出平衡有利的方案。

去年,香港新股集資額全球稱冠,要確保市場效率和質素與時並進,保持競爭力,適時檢討市場運作及監管機制實無可厚非。《財政預算案》預告短期將由證監會及港交所就「提升市場規管架構」展開聯合公眾諮詢,市場焦點都放在檢討現行港交所既屬商業機構又兼擁上市審批權的問題上,特別是近年新股質素為人詬病。

創業板定位模糊,淪為「唔夠秤」的新股透過全配售借道上市的平台,上市後股價大上大落情況屢見不鮮;主板亦興起「啤殼」工程,在投行界來說已不是甚麼新事物。凡此種種,說明現行機制有需要進行檢討。

在美、英市場,上市審批和監管主要落在監管機構手中,但香港市場的上市審批工作,則主要落在交易所身上,這是歷史遺留下來的問題。港交所兼負上市監管,上市申請經由港交所上市科審閱,再交上市委員會聆訊,而透過「雙重存檔」機制,證監會可就申請提意見,名義上亦擁有否決的權力,但實際上角色較被動和間接,實際的審批權主要落在港交所身上。隨着市場轉變,關於港交所存在利益衝突的爭議也愈來愈多。

全球化的大趨勢,使不同時區的交易所競爭加劇,作為上市公司的港交所,「利」字掛帥的原則可以理解,但在平衡市場風險及保障投資者利益的角度,與監管者的看法出現矛盾在所難免,有關同股不同權諮詢事件便是一個例子。

隨着中港金融市場積極推進互聯互通,來自市場發展較滯後的內地民間資金參與日多,加上在配合創新科技發展之下,缺乏經營往績的初創企業,借道股市融資的需求亦大增,現時以「利」行先的上市審批制度,顯然有改革的需要。如何完善現有機制,有效保障參與者的利益,是不能迴避的問題。

每逢涉及「加強監管」的課題,「水清無魚」永遠是擋箭牌!但站在整體市場長足發展的角度,與時並進,完善監管機制,才可有效保障各方參與者的利益,長做長有。因應市場發展,適量加強監管機構在上市規管架構所扮演的角色,不應被一刀切的拒諸門外。積極參與相關的諮詢,找出平衡的方案,各方有責,期待改革帶來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