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美國上市的中概股聚美優品的私有化,在市場上鬧得滿城風雨。不少投資者已經聯合起來準備起訴聚美優品,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聚美優品私有化事件或可引起美國監管部門對同類問題的重視。(資料圖片)

聚美優品是一四年五月十六日在美國上市的,當時的發行價是每股22美元,而今年二月十八日,聚美優品宣布收到來自公司CEO陳歐、紅杉資本等遞交的私有化申請,準備以每ADS存託股7美元的價格進行私有化。這對於長期持有聚美優品的投資者來說,顯然是不能接受的。因此,投資者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身權益,是很正常的事。

法律訴訟作用有限

但問題是,即使投資者真的拿起法律來訴訟聚美優品,投資者利益也很難得到保護。因為聚美優品的私有化並不違反美國股市所遵循的法律法規。根據美國股市制度,聚美優品CEO的陳歐擁有超級投票權,陳歐在聚美的持股比例大約35%,但投票權為75.5%。

而且,美股的私有化投票規則,取決於公司的註冊地。聚美優品的註冊地為開曼群島,只需要66%的投票權通過即可,並且私有化買方毋須迴避。在這種情況下,聚美優品私有化方案獲得股東大會的通過並無任何懸念。因此,即便投資者起訴聚美優品,也不能改變聚美優品的私有化步伐。

這是令人匪夷所思的事,因為美國股市一直被認為是有着嚴格的投資者保護措施的,包括美國股市實行的集體訴訟制度,被認為是保護投資者權益的利器。但面對聚美優品私有化,美國股市居然束手無策,這不能不讓人對美股的投資者保護制度要進行重新審視。而審視的結果是,即便美股擁有世界上最先進的投資者保護制度,但仍有必要向香港股市乃至中國股市取長補短。

以聚美優品的私有化為例,這種高價發行、低價私有化的事情,在香港市場上是很難發生的。港股公司私有化,按規定需要「最少75%出席股東大會及投票的無利害關係股東或他們的代表通過,以及不得有超過以投票權計算,所有無利害關係股東的10%投票反對」。按照這樣的規定,聚美優品的私有化方案根本就不可能在香港市場獲得通過。

宜向中港股市借鏡

不僅如此,就是在A股市場,聚美優品的私有化方案要獲通過同樣有難度。因為在這類事項的表決中,作為買方團的成員及一致行動人,是必須在股東大會上迴避表決的。

也正因如此,聚美優品私有化方案的出現,對於美股來說或許是一件好事,特別是在投資者集體訴訟的情況下,這可以進一步擴大該事件的影響,進而引起美國監管部門對這類事情的重視,達到解決問題的效果。正所謂尺有所短寸有所長,在處理聚美優品私有化這類事情的問題上,港股乃至中國股市都有值得美股學習借鑑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