槓桿產品目標提供相當於產品追蹤指數回報若干倍的單日回報,而反向產品目標是提供相當於追蹤指數單日回報相反的收益,同樣的特點是以單日回報為基準。

證監會早前發出通知,批准將槓桿及反向產品成為新一類的集體投資計劃,可在港交所(00388)上市及買賣,但對審批予以多項指引。首先,證監會以產品對香港市場屬新穎為理由,初期只接納追蹤非香港及中國的海外證券指數的產品申請,推出後六個月會檢討,屆時會考慮擴展至香港市場指數。

禁孖展借貸減風險

其次,證監會列明此類產品在港不可命名為ETF。券商不應為投資者提供相關產品的孖展借貸,以免出現槓桿過高情況。而初期在港的槓桿產品,最高槓桿比例為2倍,反向產品最高槓桿比例為1倍。

槓桿及反向產品的交易代碼方面,港元及美元產品將以「7」行頭,而人民幣產品將以「87」行頭。證監要求槓桿及反向產品開始交易及持續交易時,須至少有一名證券莊家,並至少有一名交易人員在港或海外市場參與這些產品的莊家活動。產品發行初期有較多限制,但給予投資者更多選擇,有助投資組合更靈活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