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推出《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近日獲立法會通過,這對香港FinTech(金融科技)界有甚麼影響呢?

在新條例下,單用途儲值支付工具或只有限定用途的儲值支付工具,儲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限制下,該業務不在規管之列。這項新《條例》基本上開通金融創新在處理小額支付,以及其「貨幣性」低的支付方式等的商業領域。

筆者大膽估計,在新《條例》生效後,業界有了清晰指引,將發展更多小額支付工具(公司)與各零售業界合作。這些支付工具百花齊放後,又會出現整合潮、淘汰潮,最後跑出一至兩個綜合性的零售支付工具。

近年互聯網金融商機,不外乎在傳統受監管的銀行業務中(當然也有其他在銀行業以外的),找出一些不受監管或未受監管業務,以更有彈性和低成本的商業模式,取得以往只在銀行或其他持牌機構才會賺取的利潤,進行所謂「監管套利」。儘管那些業務未受監管,金融創新公司亦應參照相關監管條例來操作,如在防洗黑錢和處理個人資料私隱方面,以取得監管機構和市民信心。

傳統優勢創新發揮

傳統銀行也可做互聯網金融,並發揮其「老行尊」優勢,如有金融集團開設新公司,開展在《銀行業條例》監管以外的金融創新業務,善用本身歷史悠久的商譽來從事新業務,把受監管和不受監管的業務分開。畢竟傳統金融業人員較習慣在受監管的業務中發揮,金融創新業務需新人事、新思維和大量Fin+Tech的專才,是既懂Fin亦懂Tech。

傳統銀行優勢在於實在地擁有存戶現金戶口,除非未來有超級通脹,令大家回到以物易物的經濟,否則「現金」仍是所有支付的「根源」。未來銀行角色應轉為跟各主要第三方支付系統連接起來,方便現金存戶對支付的基本需要,以「大兼容」的優勢來吸引存戶和電商作線上現金流(Online-to-Online Cashflow)。

銀行不能忘記本業最基本的功能之一就是支付,科技所改變的只是支付形式。未來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既要靈活法規,也要業界人才和資本投入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