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要在「十三五」建立為小康社會,必須釋放社會的購買力。若發展不平衡,社會出現極端貧富懸殊,內需市場也將毀於一旦。故此,如何締造社會均富,政策配合相當重要,而稅務改革就是當中的焦點。

十八屆五中全會曾談及收入分配改革,當中基本的原則會在個人所得稅改革中體現出來。改革將有利縮小內地收入的差距,明顯增加低收入勞動者的收入,擴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

當中,改革的方向是加快建立「綜合」與「分類」的融合制度。按筆者了解,個人所得稅改革方案最快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有可能上報中央和國務院。

「差別扣除」成焦點

內地最早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是在一九九五年,經過了二十年,內地仍然是分類徵收個人所得稅。筆者估計在未來,個人工資薪金所得及勞務報酬所得等等,將統一納入綜合範圍徵稅,稅制對中央政府重新分配國民收入將起到一個更大的作用。

內地已經落實二孩政策,但若然每個家庭都是稅務纏身,入不敷支,誰有興致養兒育女?這個問題就是改革的核心所在。目前,個人所得稅改革中,爭議較大的問題就是應否以家庭作為徵收稅務單位。此外,要不要引入「差別扣除」制度,也是焦點。

在目前內地的稅制下,政策是沒有考慮納稅人的家庭負擔,財政部曾提出個人所得稅改革在對部分所得項目實行綜合計稅的同時,會將納稅人家庭負擔,如贍養人口、按揭貸款等等情況,計入抵扣因素,體現更公平的稅收原則。

「差別扣除」亦是另一可能導致稅收不公的情況,目前只有數千萬「打工仔女」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低收入者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但他們還是需要承擔流轉稅的稅負,若他們在未來也不能享受個人所得稅的抵扣退稅,對低收入人士未必公平。

說起公平,財富的分配極為重要,財富過分累積在個別板塊或個別人士亦沒有好處。要創造均富社會,國家就絕不會容忍貪腐行為。近日持續困擾內地券商的「人員失蹤」現象,事件來龍去脈尚未清晰,不過投資市場難免會聯想到行業中的反腐。

內地資本市場正處於特殊的發展時期,不少制度尚未建立,形成企業管治上的缺口。筆者認為無論調查是由中央巡視小組或中紀委牽頭,投資市場對被巡查的公司甚為關注。未來,經整頓後整個金融行業將出現一番新氣象,不過投資相關企業的股民之心情難免也會同步波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