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公布不久後,國企混改總方案《國務院關於國有企業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意見》日前正式發布。意見明確在重要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控股,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國有企業依法通過特許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參與建設和運營。

重要水資源、森林資源、戰略性礦產資源等開發利用,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但同時允許非國有資本進入,參與開發經營。在江河主幹管道、石油天然氣主幹管網、電網等領域,實行網運分開、主輔分離,除對自然壟斷環節的管網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外,放開競爭性業務,允許非國有資本平等進入。在核電、重要公共技術平台等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支援非國有企業投資參股以及參與特許經營和政府採購。

戰略領域仍未放寬

糧食、石油、天然氣等戰略物資國家儲備領域保持國有獨資或控股。國防軍工等特殊產業,從事戰略武器裝備科研生產、關係國家戰略安全和涉及國家核心機密的核心軍工能力領域,實行國有獨資或絕對控股。其他軍工領域,分類逐步放寬市場准入,建立競爭性採購體制機制。

對其他服務國家戰略目標、重要前瞻性戰略性產業、生態環境保護、共用技術平台等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意見要求加大國有資本投資力度,發揮國有資本引導和帶動作用。

能源、交通、醫療、教育、通訊等在內的領域,一直是民營資本進入意願較高的行業,《意見》明確列出非禁即入的「負面清單」,降低民營資本參與混合所有制企業改革的不確定性,有助推進國企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