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建議修改《財政資源規則》,涉及為從事場外衍生品活動的持牌法團訂明資本及其他審慎規定,諮詢為期三個月,將於十月十六日結束。

鼓勵先進風險管理

證監會表示,建議旨在確保持牌法團維持與其就衍生工具業務所承受的風險相稱的資本及資金周轉能力,並且鼓勵他們採納更先進的風險管理標準。建議在該財政資源規則訂明的處理方法可予靈活調整,以容許因應不同的場外衍生品活動水平而採用不同的資本計算法。

證監會又建議對該財政資源規則中適用於並無從事場外衍生品活動的持牌法團的處理方法作出少量修改,當中包括調低若干類別股份及基金的扣減百分率。

另外,港交所(00388)審閱上市公司於一三年十月至一五年四月期間發表的其中100份定期財務報告,認為可改善數個主要財務披露範疇,包括發行人應確保年報及中期報告就重大事件或重大結餘及交易呈報額外資料;應用其會計政策時,若牽涉判斷,應加強披露質素;確保設有穩健的資產減值檢討程序,並應就改善披露質素進行更多工作;編備財務風險資料時,應提供針對其本身情況的資料而非使用樣辦式的文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