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新監管制度於一三年十月初實施後,遭港交所(00388)「打回頭」的新上市申請有下降趨勢。港交所披露,於一三年十月一日至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十五個月內,共有十二宗上市申請被退回。當中有五宗為創業板、七宗為主板上市申請。

上市申請「打回頭」數目

有關數字明顯較由一三年五月初至一三年九月底,五個月已有十七宗上市申請遭「打回頭」為低。

保薦人新監管制度規定上市申請文件的資料必須大致完備,否則會被「打回頭」,惟性質上只可在較後日期落實的資料除外。申請被「打回頭」後,有兩個月「冷靜期」,即兩個月後才可再交上市申請。

保薦人質素見改善

港交所集團監管事務總監戴林瀚早前表示,新制度實施後,大部分提交的上市申請版本質素已大幅改善,與以往相比,已屬大致完備版本,並減少監管機構的意見數目。

投行界人士指出,以往不少新股,尤其是民企,很多時保薦人「被迫」在資料未準備充足時就要盡快提交上市申請,又或者提供的資料不盡不實,但在保薦人新監管制度下,內地企業老闆較為「收斂」,令上市申請被「打回頭」的機會減低。

港交所的最新披露顯示,該十二宗被「打回頭」的上市申請,主要是內地公司,包括有從事證券、金融服務、衞生護理產品、物業、礦業、製造業及服務供應商等,被「打回頭」的主要原因是披露資料有多項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