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關注到金利豐證券作為持牌法團適當人選的資格,對其作出譴責並罰款50萬元。證監會發現,一名金利豐僱員於○九年一月十九日,在澳門替22名當地居民開戶,並接受他們的買賣指示及款項。這些客戶每人購入一手或三手電訊盈科(00008)股份。

電盈股東之後在○九年初的股東大會上,投票決定是否採納建議將電盈除牌及私有化,協議安排最終被撤回。由於金利豐及參與這次事件的該名僱員,均未取得澳門金管局在澳門進行受規管活動的許可,故有關行為違反了澳門的《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去年十月,澳門金管局向金利豐施加制裁並罰款75萬澳門元。金利豐的行為使證監會關注到該公司是否為持牌法團的適當人選。

靈獅前主席罰「釘牌」

另外,證監會亦向靈獅證券(現稱億聲證券)前主席兼行政總裁黃偉康「釘牌」六個月,指其違反《操守準則》。 證監會發現,黃在一二年九月十四日至十月二十九日期間,以委託形式於一名客戶的帳戶內進行多項交易,但事前沒有取得該客戶的書面授權。

證監會認為,黃的缺失使該客戶得不到靈獅證券在委託帳戶方面所提供的保障。靈獅證券已向該客戶賠償他在證券帳戶中的80%損失。

黃偉康昨發聲明,指他於事件中並無任何個人得益;雖不認同證監會所有觀點,惟已向證監會承認是次處理事件程序上不足;具警惕作用,日後將倍加審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