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局的角色近日再次成為市場的熱話。過去,有不少人批評市建局利用公帑但只懂起貴樓,與幫助普羅市民解決置業問題大相逕庭。

市建局收購舊樓的成本,或比私人發展商更高。

事實上,過去幾年市建局有份負責和推出的樓盤,售價並不比私人樓低,如正在推售西營盤的星鑽和觀塘的觀月.樺峯,實用呎價平均達兩萬元。

財政自給 收樓成本高

當然,筆者如一般大眾一樣,都對市建局有錯誤的期望。因為市建局的角色,並不同房委會是作為政府向基層市民提供補貼性房屋和幫助市民自置居所(房委會用補貼的角度,以廉價向市民出租公屋、以折扣向市民出售居屋)。

而事實上,市建局沒有被政府授予這個使命。市建局乃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於○一年五月成立,取代前土地發展公司,作為進行、鼓勵、推廣及促進本港市區更新的法定機構。

市建局按《市區重建局條例》,在推行市區更新計劃時,以應有的審慎原則理財,以達財政自給的長遠目標。雖然市建局曾收到政府注資100億和免補地價的補助,但大前提是市建局要做到「自給自足」。

對於市建局,由於大眾認為它有受政府資助,所以它在收樓時,成本很大可能比一般私人發展商高,因為市建局是半公營機構,收購舊樓出價有固定的機制(一般較私人發展商優厚)。所以,作為收購方,市建局天生已經是輸家,成本比其他人貴。

至於售價,筆者都覺得市建局賣得貴,但想多一層,市建局如果大平賣益街坊,又是否合理或沒有市民不滿?買不到的又會聲討市建局亂用公帑!因為市建局賣樓沒有像房委會賣居屋般對買家作出收入和資產的限制,亦沒有限制其之後的二手買賣(要補地價)。

有人會提議市建局賣樓時也可像房委會賣居屋般設限,但如果市建局和房委會做同一樣的事,變相角色混淆,不如將兩者合併、集合資源一起發展﹗

筆者有一個提議,市建局繼續可以用市場經濟的角度去收樓,但完成後用市價賣給房委會,房委會再用現行機制去建補貼性的居屋,就可以解決目前「公私角色混淆」、「自負盈虧和補貼」兩頭不到岸的困局(當然政府就要為房委會增加大量補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