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樓價起飛,吸引「一手」公屋業主須付辣招稅及補地價,仍要沽貨賺錢離場,是次公屋轉手獲利個案,反映現時租者置其屋計劃(租置計劃)存有不足。

政府九八年推出租置計劃第一期,讓選中公屋的租戶可以折讓價購入正在居住的公屋單位,如其後購入單位業主出售租置計劃單位,在單位第一次由房委會售予購樓人士的轉讓契據日期計起,均設五年轉讓限制。

變相兩年可售單位

首先,單位首次售出後兩年內,業主只可將單位售回房委會;而其後三至五年間,業主除可將單位售回房委會外,如該會不接受回售申請,業主即可選擇向房委會補地價後,將單位在公開市場出租或出售,不補地價仍可在第二市場售予合資格人士。

而是次黃大仙鳳德邨轉手個案,亦料業主在購入單位兩年後,即由房委會批出不接受回售的申請,才補價轉售單位,代理指出,如業主提出,房委會多會批出不接受回售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