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針對「大到不能倒」金融機構建立適用處置機制,並完成首階段諮詢總結,包括採用事後籌集資金的安排,並堅持將保險業和交易所納入涵蓋範圍,第二階段諮詢將於今日展開至四月中截止,當局冀今年底前可向立法會呈交立法草案建議。

處置「大到不能倒」完成首階段諮詢總結。圖為財庫局副局長劉怡翔。(資料圖片)

由財庫局、金管局、證監會和保監處等聯手進行的金融機構處置機制,目的在一旦遇到具系統重要性即「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機構不能運作時,透過該機制減低對金融體系其他部分造成的連鎖影響。

有關當局在首階段諮詢共收到33份意見書,第二階段諮詢將就相關權力、管治及保障安排提供更多細節,例如暫停保單持有人行使退保權利等,向公眾諮詢至四月二十日。

至於處置程序的目標包括確保相關金融服務,包括支付、結算、和交收服務的持續性及維護金融的穩定性,及有效運作。

公帑救亡為最後手段

除此之外,為存戶、持有客戶資產的投資者,以及保單持有人提供適當程度的保障,在實現上述兩項目標的前提之下,控制處置費用,從而保障公帑。

首階段的諮詢結果顯示,公眾人士普遍認同當有大型金融機構有倒閉危機,由監管機構決定解決方案,包括把業務轉售予第三方、把業務轉至過渡機構、基於股東及債權人的「總虧損吸收能力」進行資本重組(即股東及債權人注資)、運用資產管理工具將壞資產取走及暫時公有化。

消息人士稱,處置方案並沒有優先次序,很大程度取決於具體情況及機構面臨的具體問題,然而,在任何情況下,暫時公有化(即以公帑購買)都是最差的解決方式。

政府指出,當金融機構進入處置程序後,將不能自行選擇處置方案,而是全權由執行機構選擇。

「大到不能倒」金融機構處置機制

‧為確保服務持續性,將業務轉讓至商業買家

‧把業務轉讓至過渡機構(作為中轉步驟)

‧進行法定自救,將瀕臨倒閉金融機構重組資本

‧運用資產管理工具

‧暫時公有化(作為最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