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了近二十年的存款保險制度,終於取得實質性突破,《存款保險條例(徵求意見稿)》已經發布,估計很快實施。一般來說,存款保險是指存款銀行交納保費形成存款保險基金,當個別銀行經營出現問題時,使用存款保險基金對存款人進行及時償付。

有人認為存款保險制度的強制性,就在於能夠防止單一銀行發生危機時把風險傳導至整個金融體系,有利於防範系統性風險,但這是以成熟市場為前提的。中國是個價格機制不健全、信用為國家隱性擔保、不成熟的市場,制度目的就不是這樣。

中國金融市場是由政府管制信貸規模和價格,也由國家對信用進行完全的隱性擔保,制訂存款保險制度意義不大。因此中國存款保險制度的推出,並非是如何保護存款人的利益,而是讓銀行存款風險由國家隱性擔保轉移讓銀行自己來承擔。

促進銀行業競爭

內地銀行不僅存在所有制的差別,也存在規模大小、市場競爭力強弱及風險管理能力不同。在幾大國有銀行主導下,本來就不需要把其存款風險轉移到自身來承擔,這些銀行是不願意參加存款保險制度來增加銀行的成本,而好的銀行不也願意變相為壞的銀行經營不善破產埋單。

如果存款保險制度設計不好,就可能存在嚴重的「劣幣驅逐良幣」的道德風險,愈差的銀行就愈願意做高風險貸款,成為削弱銀行審慎管理的誘因,讓存款人對銀行穩健性的警惕消失。

可見,存款保險制實質是讓國家對銀行的信用風險擔保,由銀行來承擔,銀行的信用就得通過激烈的市場競爭來獲得,就得對自己行為負責,這對中國金融市場改革具有里程碑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