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已於本年五月七日在立法會完成二讀,預計在不久將來三讀通過成為正式法例。

物業管理發牌制度是否對所有業主造成影響?其實並不是。民政事務局局長曾德成於草案二讀時表示,在公眾諮詢期間,有多個業主立案法團關注到,他們所管理的樓宇是單幢式舊樓,單位數目少,由於經費所限以及所需的物管工作相對簡單,因此沒有聘用物管公司。如要求這些業主組織領取牌照,可能會令原本有意參與大廈管理的業主卻步。

提升水平 保業主權益

政府建議,自行管理物業的業主立案法團或其他業主組織,毋須領取物管公司牌照。但有關業主均需要為個別人士,且沒有以牟利形式向其他物業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正因如此,本港現有約800間物業管理公司,將受強制發牌制度規管,但只提供保安或清潔等單一服務的公司、政府、房屋委員會,以及自行由業主立案法團管理物業的組織則不納入規管範圍。

該發牌制度對業主而言,是為物管公司及從業員資格訂專業基準,對提高公眾對物管公司專業水平認知,推廣正確管理物業意識起很大作用。

由於擔當督導或管理職務的物管從業員需要擁有物業管理人第一或第二級牌照,而所有持牌物業管理人均須要遵從法例所訂的要求以及監管局所發的守則,決策者必須確保服務質素,以致力於專業發展,這既可提升行業專業水平,又可保障業主權益。

總括而言,立法規管物業管理行業,一方面能夠提升業界專業水平及物管從業員專業性,促進行業發展,另一方面增加社會對行業及從業員的認受性,保障業主權益,達到雙贏局面。

(以上資料只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