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上市部門提醒本港上市公司,如港股通(南向交易)股票發行人排除內地股東參與供股或公開發售,上交所有權將有關股份剔出港股通可投資股份名單。

港交所上市部門發表滬港通下上市公司常見問題,以協助本港上市公司在滬港通下遵守《上市規則》。根據滬港通,內地投資者可以通過南向交易,買賣港交所上市的合資格股票。

港交所表示,雖然上市公司續受本港《上市規則》規管,持續上市責任也不會因為滬港通引起重大改變,惟公司需留意其股東基礎將擴大至包括內地投資者,在進行公司行動時,需堅守公平對待所有股東原則。

上交所有權除名

港交所表示,上市部門認為按照中證監關於港股通下香港上市公司向境內原股東配售股份的規定,港股通股票發行人並沒有充分理據排除其港股通股東參與供股及公開發售。

假如上交所認為有關發行人於沒有充分理據下,排除內地股東參與供股等,上交所有權將該發行人股票剔出港股通股票範圍,同時港交所也不會批准其發行供股股份或發售股份。

港交所稱,公司向原股東發售或進行實物分派時,南向可能獲配發認股權證或其他可換股證券,如果是上市但非港股通合資格證券,南向股東只可通過滬港通在港交所出售,不可購入;如果並未在港上市,南向股東不可在港交所買賣該等證券,香港中央結算與中國結算將就個案決定如何處置南向股東認購或收取的該等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