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港通開通在即,惟有券商批評,證監會至今依然未就券商是否需要與參加滬港通交易的客戶,另行簽訂客戶協議有清晰指引,形容是「灰色地帶」,冀證監會盡快釐清。

券商促證監釐清

有券商表示,當年創業板新推出時,監管機構強制要求客戶需另行簽訂風險披露聲明,才可買賣創業板股份。現時滬港通屬全新事物,且投資滬港通存在風險,例如北向交易不受本港的投資者賠償基金及中國內地投資者保護基金的保障,是否需要簽署另一份客戶協議,證監會從來沒有明確指示,批評證監會態度含糊,業界無所適從。

券商直言,現時券商是「各有各做」,少數券商為「穩陣」起見,會與客戶補簽客戶協議,因憂慮將來萬一出事,證監會追究責任。

券商冀證監會有清晰指引,又指自四月公布滬港通至今,證監會很少就滬港通向券商發通函,希望可提供更多指引。

雖然證監會沒有就另行簽訂客戶協議有指引,但根據港交所(00388)發出的滬港通投資者「常見問題」中指出,券商應該檢視客戶協議,以確保涵蓋滬股通交易所涉及的風險,包括不許回轉交易(即日鮮)、實施境外持股量限制(包括強制性出售)、券商有權於緊急情況下取消客戶訂單,以及券商可向港交所轉發客戶身份資料,港交所繼而轉發予上交所作監察及調查之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