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本港八大證券團體外,據悉,一批中小型保薦人也曾聚集,初步討論過港交所(00388)的不同投票權架構諮詢文件。

其大原則是若香港要引入「同股不同權」,必須設立新板塊進行,讓投資者知悉有關公司有不同權架構,不能簡單的只在股份編號上加個標籤以作識別。另若有關公司的管理層質素變差,必須有機制可炒管理層。

但有關討論仍屬非常初步的階段,該批中小型保薦人仍要就多個問題進行深思,才會向港交所提交意見。此外,大型投行也醞釀向交易所提交意見。

早前金發局建議本港可考慮在主板及創業板以外,就不同類型投資者及發行人、風險、行業、股權架構等,另設新市場類別。並認為分設市場建議未必要將散戶拒諸門外,可在主板下再設分類,並在特別股權架構公司的證券簡稱末,加上特別符號以作區別,情況就如現時在港第二上市的公司有「S」字眼。

籲設機制可炒高層

至於「合夥人制」最大的爭議是有權提名過半數董事,獲提名董事於股東大會不通過時,可以重新再選,變相是「不能換人」,故有意見認為必須有適當機制可炒管理層。早前便有建議提出,可考慮在公司上市後每五年由大、小股東一同投票是否再給予高管有董事提名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