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和大家介紹過一些附有加強信貸質素的債券條款——「控制權變動」、「維持完好協議」和「備用信用證」,這些條款無疑加強投資者的信心。但另一方面,有些條款則對投資者不利,如附有提早贖回條款的債券,在目前息口仍然低企的時候,頻頻被提早贖回,究竟可贖回債券(Callable Bond)有何利弊?

最近債市上出現一股新債浪潮,目前很多企業趁着美國國債孳息率仍未大幅攀升的時候「趕上尾班車」,以較低成本發債。舉例說,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近期初次踏足境外債券市場,發行了三年期,息率為每年2.50%的美元債券,與其他信貸評級、企業背景及投資年期相若的債券來比較,此隻新債成為本年至今在一眾內地資產管理公司的離岸美元債券中,票息最低的新債。

提早贖回影響回報

除了有部分企業趁着美國加息前踏足一手債券市場外,亦有很多發債「常客」以新債換舊債,最近有不少企業選擇提早贖回未到期的舊債,再以較低的成本發行新債,令很多可贖回債券陸續被「Call」,就以寶龍地產(01238)為例,寶龍地產於數周前宣布提早贖回原於二○一五年到期,每年息率為13.75%的可贖回債券。其後,再發行了三年期的人民幣點心債,每年息率僅定於10.75%,大大減省了融資成本。

投資債券時,大家需要留意債券是否附有債券發行商可提早贖回的條款,可贖回債券存在贖回風險,亦是不少投資者有機會忽略的風險之一。所謂贖回風險,是指債券發行商有權在債券到期之前,提前贖回債券的風險。有些投資者或會認為,債券提早被贖回,便可提早取回本金和利息,有何不妥?

提早贖回對債券投資者未必有利,首先,債券發行商有權提早贖回債券,但又不一定贖回,因此,投資者無法肯定確實的投資期間及未來現金收入的流量。另外,若果債券被提早贖回,投資者在取回本金及利息後,由於實際的市場利率或有所改變,投資者再於市場上買入債券時,未必能夠取回最初投資債券的相同回報。

留意利率權衡風險

由於提早贖回與否的權利落在債券發行商一方,為補償投資者所承擔的贖回風險,一般而言,與其他沒有附帶提早贖回條款的債券比較,可贖回債券的回報率相對較高。當投資者在選取債券時,不應單看較高的回報,也要權衡贖回風險,同時亦要考慮未來的利率走勢,以預計債券發行商提早贖回債券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