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條例》在今年三月初起生效,容許股東可依據其持股量委任多名代表出席股東會。消息透露,目前正值股東會高峰期,已經有多家上市公司發現,有小股東委任十至二十多名「親朋戚友」為代表開股東會,人數急增對上市公司行政,如保安、場地安排、餐飲供給、紀念品數目等構成沉重壓力,更憂慮別有用心股東伺機到場「攪局」。

新《公司條例》容許股東可依持股量委任代表出席股東會,市場擔心會出現混亂。(資料圖片)

據了解,有上市公司已即時商討對策,雖然不會拒絕股東委任代表出席股東會,但為免小股東扶老攜幼「踩場」索取紀念品等,擬作出適當限制,例如只有股東本人親自出席才會有紀念品,又或紀念品只會派發予第一個到場代表等,同時呼籲小股東要衡量,以免「白走一趟」。

新例體現「一股一票」

舊《公司條例》限制每名股東最多只能委任兩名代表出席股東會,新《公司條例》則容許股東可委任多名代表(multiple proxies),不設上限。換言之,持有一手(如五百股)的股東,最極端情況下,最多可委任五百名代表出席股東會。

公司註冊處回覆本報查詢時表示,由於一名公司股東可為不同實益擁有人持有股份,新《公司條例》容許公司股東依據持股量委任代表,讓該等實益擁有人以公司股東代表身份,直接參與公司會議及投票,體現「一股一票」原則,同時有助提高企業管治水平,政府會密切留意新《公司條例》的實施情況,同時會聽取不同意見。

有上市公司表示,現時有愈來愈多退休人士及「專業股民」,「填委任表格好容易,無成本」,加上公司每手股票數目,由數百股至一、二千股不等,即使不預期會有極端情況發生,但若一名股東委任十多名代表出席,可能令股東會出席人數增加很多倍,構成行政壓力。

倘內訌恐變鬥人多

此外,儘管委任多名代表不會影響投票結果,因為是以股數計,但若公司發生內訌,容許委派多名代表,可能會造成兩派在股東會「鬥人多」互相質詢,更不排除有人伺機到股東會「攪局」,對保安構成壓力。

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表示,如股東委任太多代表,的確會對公司造成問題,可考慮 「委任代表有沒有紀念品?紀念品按一手一份派?」他呼籲小股東要衡量成果及得益,「若太多人去,對上市公司會構成額外工作及成本,這是小股東的錢,為公司好,小股東要體諒。」

《公司條例》有關股東會新規定

每名股東可委派多名代表在股東會上,分別代表其所持股份數目。

只要公司在發出的委任代表表格中提供電子郵箱地址,股東可以利用電子郵件方式,發出委派委任代表表格。

要求以投票方式表決的門檻,由總表決權的10%減至5%。

容許股東會可利用電子科技在多於一個地點舉行。

公司需於會計參照期結束後的六個月內舉行股東周年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