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錢荒周年臨近,中央昨日終出台內銀同業業務監管新規,針對內銀從事如「買入返售」等非標準債權業務(簡稱非標),並規限同業借款業務最長期限不可超過三年、同業融資業務不得超過一年等;同時要求相關業務須由銀行總部親授管理,以減低風險。

內銀非標準化債權受規範,影響內房企業融資。(資料圖片)

分析相信,新規定將會大大收緊經同業渠道進行的內銀非標準債權業務。

五部委包括人行、中銀監、中證監、外匯局及中保監聯手發出的「通知」中,要求內銀對同業拆借、同業存款、同業借款及「買入返售」等應分類管理,當中列明「買入返售」項下的資產屬銀行承兌匯票,為明確的標準化債權資產。

針對「買入返售」業務

所謂「買入返售」,是指身為逆回購方(資金融出方)的商業銀行,與身為正回購方的金融機構(資金融入方),按協議約定先買入金融資產,再按約定價格於到期日返售給該金融機構的資金融通行為,以包裝成同業投資方式,避開較高資本要求。

有內地券商指,若同業資產參照貸款管理,將會至少按100%計算風險資產,內銀相關資產資本要求將會提升。有分析指,由於大量非標資產通過銀行購買特定目的「載體」的同業投資行為實現,使資金進入產能過剩的行業或房地產業,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因而難以執行,料新規實施後,內銀相關業務將縮減。

「通知」列明同業借款最長為三年,其他同業融資不得超過一年,到期後不得續期;又規定內銀對單一金融機構法人所融出資金,扣除風險權重為零的資產後之淨額,不得超過銀行一級資本比率50%;融入資金餘額不得多於該銀行負債總額三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