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續前文,本文主要探討有關一手物業周邊的環境。根據「一手新例」 附表一第1部第6條,售樓說明書需提供物業250米範圍內條例列明的建築物、設施或構築物。看起來可令準買家更了解鄰近環境。但當拿起一份售樓說明書,看着「發展項目的所在位置圖」,各個符號的解讀亦有學問。

由於不能顯示重要建築物及公共設施(如知名公園)的名稱,條例列明的43種不同用途只能以符號表示出來,這導致很多「一符多義」 的情況。以下有幾個例子:

宗教場所(包括教堂、廟宇及祠堂):在條例下,無論任何宗教均歸納作同一類別,亦即是用同一符號表達。若買家誤以為宗教場所只包括教堂,在購買後才發現是香火鼎盛的廟宇,便和想像有落差。

學校(包括幼稚園):在銷監局常問問答的演繹中,這一項目是指教育條例下註冊的學校,而該資料可於教統局網頁找到。教育條例下註冊的學校除中、小學及幼稚園外,還包括補習社及夜校等。若買家是夜晚上班或期望有寧靜的居住環境,純粹希望避開中小學的響鐘聲,在「發展項目的所在位置圖」見到鄰近甚多學校,但其實可能只有部分「學校」影響他。

現場探視 保障利益

公共交通總站(包括鐵路車站):現時大部分樓書,這一項目是以一個「巴士」符號代表。但其實公共交通的定義十分廣闊,包括巴士、小巴、的士等。

除此之外,鐵路車站亦是用同一符號表示,造成 「港鐵站」變「巴士總站」的怪現象。

條例的原意是希望讓買家了解附近環境,但由於定義不清晰,造成不易閱讀及難以理解。本人認為局方可縮窄條例中各用途的含義,同時可讓發展商提供根據地政總署最新測量圖下鄰近物業及設施的名字,令「發展項目的所在位置圖」更容易為大眾理解。同時,準買家亦應該親身到現場了解,更深入的認識有意購入的物業,以保障自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