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銀關注流動性新規
《巴塞爾協定三》的流動性標準諮詢將於本周四截止,消息指,銀行公會將整理業界對《巴三》流動性的意見交予金管局。香港銀行財務總監表示,銀行普遍關注監管機構對流動性覆蓋比率(LCR)新要求,在過渡期已提高流動性的銀行,比率須「有升無跌」,變相懲罰提早達標的銀行,鎖死其餘裕資金。
本港銀行普遍關注流動性覆蓋比率新要求。(資料圖片)
提早達標 反變負累
根據過渡期安排,銀行在一五年的LCR至少要達60%,在金管局要求下,若銀行早已提升至100%,提早完全達標,除非有特殊理由讓金管局同意,否則在過渡期內亦不能有所回落。銀行界認為,做法令銀行面對市場變化時,減少靈活性。
據了解,金管局認為,容許銀行利用過渡期安排,先降低LCR水平再「重建」其流動性水平,做法並不合理,所以在有前提下接納過渡性安排。有香港銀行的財資部主管亦指,若銀行調整資產負債表結構後已經完全符合LCR標準,要保持水平難度不算高,金管局提出該前提是可以理解。
金管局在諮詢文件中提出銀行的業務規模及國際風險承擔水平達2500億元以上,將應用LCR監管標準,而其他銀行則採用經修訂後的流動資產比率(MLR)作監管標準,海外銀行的分行則要評估分行倚賴集團流動性的程度,再判斷是否採用較簡單的MLR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