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症令人聞風喪膽,雖然現今科技發展日新月異,已有不同的癌症治療方法,但是治療過程往往令患者肉體及心理飽受煎熬;而且康復時間漫長,若癌病一旦不幸復發,又要再度展開艱辛的療程,令患者再度承受身心及財政壓力。

癌病是香港頭號致命疾病,死亡率高於第二位的心臟病。癌病的復發率視乎惡性腫瘤的位置和首次確診時判定的期數而定,通常愈早發現及接受治療,復發的機會較低,而中後期的癌病,通常復發率較高。

不受類別期數所限

由於癌病復發時常出現擴散現象,在治療方面較複雜,所涉及的治療費用比初次病發時還高。四年前患上乳癌的麗琪,在定期檢查中,發現出現局部復發(Local Recurrence),需接受治療,醫生認為麗琪應接受乳房切除手術及進行標靶療程。而在病情受到控制後,會安排麗琪接受乳房重建手術及其他治療,整個療程需60萬元。

今年有保險公司率先推出癌症治療保障,最大特色是保障不受癌病類別及期數所限,受保人一旦確診患癌已受保障,而保障涵蓋至癌病復發及患上其他癌症的醫療開支。每次癌症實報實銷賠償額高達150萬元,而每受保人最高賠償額為375萬元。

舉例來說,若癌症治療保障受保人首次確診患上肺癌,即可獲得實報實銷賠償。假若在肺癌診斷一年後不幸患上另一癌症大腸癌,其大腸癌的非手術治療費用也在保障之列,並提供實報實銷賠償額高達港幣150萬。如不幸五年後肺癌在大腸癌仍未康復時復發,受保人也可為肺癌復發的非手術治療開支進行申索。三次賠償的總賠償額最高可達港幣375萬元。

癌症治療保障覆蓋非手術治療的相關支出,當中包括費用昂貴的標靶治療及數碼導航刀等先進醫療科技,亦包括癌症診斷檢查及評估及放射治療等,以至重建手術、抗排斥藥物及癌病覆診等均在保障之列,受保人可以實報實銷方式申索保障範圍內的治療開支。

註:保險產品的賠償須受到有關保單的條款及不保事項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