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新股」阿里巴巴集團擬以「合夥人」方式在港上市,因在香港屬史無前例,消息透露,有關事宜將提升至證監會董事局層面進行討論,而證監會下一次董事局會議,最快會在九月舉行。

消息透露,阿里集團主席馬雲為保持董事會控制權,擬以「合夥人」方式在港上市,目前還在與港交所(00388)上市科及上市委員會研究階段,暫時未正式與證監會商討。消息又稱,雖然港交所態度正面,然而本港任何上市事宜,特別是今次「破天荒」涉及「合夥人」模式,最終必須得到證監會支持或者不反對才可成事。

「合夥人」模式從無先例

證監會董事局討論企業上市事宜早有前科,俄鋁(00486)一○年初上市,因涉及風險與投資者保障等爭議,曾在證監會董事局進行討論。消息透露,目前證監會未有定案,但立場是不會為個別公司打開方便之門。再者,香港沒有「合夥人」模式上市先例,因此必須有足夠理據,證明是有利本港市場。

儘管「合夥人」模式容許委任逾半數董事,董事依然要經過股東選舉,但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接受本報查詢時表示,不可接受「合夥人」建議,直言任何股東均有權提名人選角逐董事;若製造另一個級別的股東,並且有「特權」委任董事,建議是「完全不適合」。

有熟悉企業融資律師表示,現時上市公司有提名委員會,「合夥人」建議變相 「架空」提名委員會。有投行表示,雖「合夥人」模式不是有雙重股權架構,但與A、B股是「異曲同工」,由於香港沒集體訴訟保障投資者,香港不應「照搬」美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