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所內設施的變更,同時也能反映社會、經濟、科技的發展,普遍居民奢望居所能有闊落的廳房間隔可以理解,惟對大窗台卻意見不一。

過往本港舊式樓宇較少設有窗台。早於八十年代,發展商就善用《認可人士作業備考》68(第1版,1980年3月)給予窗台面積的豁免深度達500mm(約1.64呎厚),窗台由此便成了設計主流。

房細窗台紛改書桌

在○一年,政府為鼓勵使用預製組件(prefabricated external walls)給予額外豁免最厚可至300mm(近1呎厚)的樓面面積。故500+300mm(約2.63呎)深的窗台由此產生,一般中小型香港廳房面積頗為細小,頗多用戶利用窗台增加可使用面積,將它變成睡床的一部分或書桌等。

隨着最新《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規管下,窗台面積不能納入唯一的實用面積。在新規定收緊樓面豁免政策,相信窗台可回復原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