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月二十日生效的《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對一手住宅物業的樓書、價單、示範單位、當天銷售記錄、廣告及銷售安排都有詳細的監管。法例規定樓書亦只可提供《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准許刊登的「真實」資料,如單位實用面積,及樓宇附近發展或規劃等,不能隨意加插畫家或電腦構想圖等「虛擬」資料。

為免準買家被樓宇銷售廣告所誤導,所有銷售廣告都須清楚提示準買家須詳細參閱樓書及親到地盤/樓宇實地視察才決定購買。

「五日冷靜期」 買家三思

此外,為確保買家有三思的機會,臨時買賣合約加入「五日冷靜期」及「最高5%樓價作臨時訂金」條款,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五日內可以拒絕簽訂「正式買賣合約」,買家只須損失5%樓價之臨時訂金,便毋須擔憂負上任何法律責任。

為增加一手樓銷售進展的透明度,《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規定發展商須於開售前三天公布價單,銷售地點及安排事宜,開售前不可「內部認購」;若價單有任何更改,如加價,都須公布該更改後之新價單後三天才可以新價開售單位。

另外,為妥善監察《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的實施,「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已成立「銷售資訊網」中央電子平台,上載及詳述各「一手樓盤」的「最新」售樓書、價單、銷售地點及安排等法例規定須公開的資料,供廣大市民及準買家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