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維修難題可解

與物業管理相關的費用,除日常管理開支以外,最常見的就是大型維修費用。

物業如需進行大型維修,事前需由業主立案法團召開業主大會,得到多數業主同意,因應需維修的項目設立標書,以公開、公平的方式招標,然後交予業主大會,由業主投票決定選取哪一家公司承接工程。若法團的管理帳戶有足夠資金應付,則毋須要求業主科款,否則便要按照公契內有關管理或工程費用之攤分比例進行科款。

法團發通知 先拆後追

物業管理公司的普遍做法,是先希望有足夠資金才會展開維修工程。如遇拒交業主,物管公司會先了解業主的意向,盡量從中調解。如不幸遇堅拒合作之業主,而維修工程又有其必要及急切性,業主立案法團會先支付有關款項,後再向相關業主追討。

除維修費外,拆除僭建物的工程費用亦與業主有關。由於僭建物涉及業主私產,因此物管公司或法團在處理上會較為謹慎,首先是確定僭建物位處大廈公契列明的公共空間內;其次是物管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已多次通知相關業主,而業主仍拒絕合作。當僭建物對大廈安全構成重大影響,則法團或物管公司在向業主發出通知後,可先行移除危險結構,然後再向有關業主追討。不過為免與業主產生不必要的糾紛,物管公司普遍會盡量勸服業主自行清拆僭建物。(以上資料只供參考。)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理事 吳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