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廈轉型LOFT社區堪參考

為拓展可用的土地作住宅用途,其中一個可能是把閒置的舊工廈,改裝甚至重建作住房用途。目前市區舊樓及工廈劏房林立,早前傳港府正研究,讓工廈改裝為過渡性住房,為低收入單身人士甚至夫婦提供住房的選擇。

源於紐約近一世紀

筆者從外國網頁上,找到很多類似的個案。很多城市都面對因社會經濟轉型,舊工廈廠房遭荒廢,起初有人嘗試把舊廠房改裝成LOFT,作藝術家的生活及工作混合空間。LOFT指的是那些「由舊工廠或舊倉庫改造而成的、少有內牆隔斷的高挑開敞空間」,這個定義誕生於美國紐約SOHO區,二十世紀四十年代的時候,LOFT這種生活方式首次在紐約出現。

當時,藝術家與設計師利用廢棄的廠房,分隔出居住、工作、社交等各種空間,創作行為藝術,或者辦作品展。

LOFT的空間感讓人隨心所欲地創造自己夢想中的家。一間間其貌不揚的舊式廠房裏,一股新的氣息正在湧動,形成所謂LOFT生活。舉出美國城市由工業區轉化成LOFT地區的成功例子,其一是曼哈頓的Meatpacking區,其二是洛杉磯,二○○一年推出新法例Adaptive Reuse Ordinance(2001),以鼓勵將不再經濟可行的工業和商業建築物,改裝成住宅的LOFT社區。

回到香港,LOFT的概念雖然未在法律允許之列,但實際上已在不小工業區如火炭、觀塘、大角咀、長沙灣等存在,成為年輕藝術家及IT工作者的創業天地。

修改法例加以配合

「過渡性住房」性質與LOFT相近,建議政府研究採納,若工廈允許作住房用途,首先城規條例要修改,可考慮加設新用途「生活/工作」於第二欄允許用途。第二,土地批租契約的用途限制,可以用特別豁免書執行,可考慮以十年為期,寬免地價,期內只可租不可賣。

第三,建築及消防條例等仍需符合。第四,允許簡易改裝作宿舍形式及公用廚房,以節省工程成本,讓計劃的財務可行性提高。最後,考慮讓個別工廈單位申請改裝,在符合消防安全的大前提下,可以收到對工廈劏房寓禁於徵的效果。

香港專業人士協會副主席及註冊專業測量師(產業測量)陳東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