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關注免責條款「卸膊」
證監會對十間獨立財務顧問、環球金融機構的財富管理聯屬公司及股票經紀行,進行有關投資產品銷售手法的主題視察,發現有所缺失及不足。其中發現部分商號於客戶協議中加入免責條款或免責聲明,或要求客戶簽署聲明或確認,意圖減低因向客戶提供意見而可能須承擔的法律責任,證監會將就視察結果作進一步評估及提出監管回應。
證監會亦將對嚴重違反銷售手法規定的公司採取行動,並會藉着視察及喬裝客戶檢查計劃等監督措施,監察持牌法團的銷售手法是否符合規定。同時會密切留意各國在投資產品銷售手法的標準和規例的發展,並適時提出改善建議。
未披露實際回佣比率
雷曼迷債事件後,證監會加強中介人銷售投資產品的規管,而是次視察的持牌法團在業界均具有一定代表性,銷售產品種類繁多,包括傳統的投資基金和債券、以至較為複雜的產品,如累計認購期權、場外期權及其他結構性票據等。
除了發現免責條款圖「卸膊」外,證監會發現有持牌法團披露某宗交易所賺取的回佣時,只披露於分銷的所有產品中,產品供應商可能支付予商號的最高回佣比率數字,而非規定必須提供某宗交易所賺取的實際回佣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