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ger Asia向投資者回水

外電消息指,紐約對沖基金Tiger Asia Management LLC(下稱基金)前日向投資者發函件,表示基於訴訟拖延,決定本月內把資金退還給投資者。本港證監會○九年引用《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提出民事訴訟,指基金涉內幕交易,要求凍結基金內幕交易所賺及禁止在港交易,訴訟至今仍未定案,基金已排期明年四月在終審法院展開上訴聆訊。

明年的終院上訴,關乎證監會用作「打虎」的第213條是否真正「尚方寶劍」,判決對其他等候中的同類個案有深遠影響。今次基金退還資金,未知會否繼續上訴。證監會昨不評論事件。

被指內幕交易捲訴訟

外電指,基金在○一年成立,由Sung Kook Hwang Bill主理,規模約12億美元,年平均回報16%,在本港沒有僱員或辦事處。

事緣本港證監會指控基金連同Hwang等三名高層於○八至○九年間,在建行(00939)及中行(03988)配股前偷步沽空獲利3,850萬元。證監會提民事訴訟要求聲明基金內幕交易等,但一度受挫,去年遭高院剔除訴訟。本年二月證監會上訴得直,「打虎」訴訟翻生;基金不服,到終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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