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應基女投資索償敗訴

已故前香港證券交易所主席莫應基,其女兒莫慧馨控告滙豐私人銀行(瑞士)(下簡稱滙豐)不當銷售累計期權合約(Accumulator)及股票掛鈎票據﹝ELN﹞,向滙豐索償約8,000萬元。不過,高院法官認為莫不但明白Accumulator運作,更因曾在Accumulator中嘗過甜頭而變得進取,滙豐對她並無管理戶口及提醒風險等責任,昨駁回莫的申索,兼下令她支付滙豐訟費。

Accumulator首宗判決

今次是高院首次就Accumulator申索案作出裁決。莫慧馨○三至○七年間共訂立310份ELN及350份Accumulator合約。莫自稱不諳金融投資,對照顧其戶口的滙豐職員言聽計從。直至○七年底,她赫然發現自己投資過巨遂平倉,蒙受約8,000萬元損失。

不過,法官直指莫是成年人,須為自己投資損失負上責任。她本身在倫敦一所大學修讀數學至二年級,絕對有能力明白開戶文件中的「風險披露陳述」,當中清楚列明客戶應自行評估投資是否合適,銀行提供的意見或資料並非投資建議。法官指她全權決定自己做或不做甚麼,坦言不覺她是個「無助家庭主婦」。

高院法官今次雖判滙豐無須賠償,但亦處理了計算賠償的問題,法官認為客戶不能「輸打贏要」,不能因損失多少而直接向銀行追討多少,應以賺過的利益抵銷部分損失,這才是客戶的實際損失。該計算方法對日後同類案件或有參考作用。

莫慧馨的財富源自父親莫應基的遺產,莫應基是本港股壇元老,有「股聖」之稱,縱橫股壇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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