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東仍夠票掌控大局
小股東反對未必次次奏效,每年股東會雖有不少股東力投反對票,依舊不敵大股東,令議案全部通過。不過,有學者認為,目前本港條例以「少數服從多數」作為上市公司的決議方式,除非過程涉及違法手段,否則這種「股權話事」投票精神尚算公平。
投票制度尚算公平
今年五月份,城電(01137)、滙豐(00005)或上海醫藥(02607)A股的股東會上,均發現有小股東或基金股東對個別議案大表不滿,試圖反對議案通過。以城電為例,有外籍基金經理代表在會上質疑,該公司以50億元出售固網業務的議案,孤注一擲進軍免費電視業務,風險過高。然而,由於賣產決定獲大股東王維基等支持,最終該決議案仍獲79.66%贊成票通過。
不過,浸會大學財務及決策學系副教授麥萃才表示,理解大小股東在決議案上出現對立面,惟現時投票制度按股權多少而進行決議,尚算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