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股書初稿學美擺上網

除限制保薦人數目外,證監會另一「辣招」是建議於呈交上市申請時,保薦人應已完成絕大部分盡職審查工作,並且在港交所(00388)網站登載招股章程首份草擬本,做法與美國將上市過程中呈交的上市文件草擬本公開大致相同。

不過,有投行批評,在呈交上市申請時,保薦人已完成大部分盡職審查工作,幾乎是不切實際,更不適宜於早期將首份招股章程草擬本上網。事實上,現時美國已研究將10億美元以下集資額的新股,不用於早期公開上市文件草擬本,狠批「證監會學美國,學啲又唔學啲,好似美國有集體訴訟,香港又唔學?」

申請上市一併遞交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表示,在港交所網站登載招股章程的首份草擬本,可以鼓勵保薦人呈交優質的草擬本,提高監管機構審閱過程的效率,以及提高申請程序的效率。他又說,部分投行贊成首份草擬本與上市申請同時遞交。對於市場關注刊登申請版本是否會構成招股章程,證監會認為刊登申請版本不會被視為招股章程,同時建議保薦人應為其已進行的工作,在港備存紀錄至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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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指大型招股活動保薦人過多存有漏洞,對投資者並無益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