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企擁印尼礦業恐要減持

印尼是本港礦業股的新興投資地,部分甚至以印尼項目作為主要業務。惟雅加達政府正計劃引入新例,要求外資企業未來須逐步減持當地項目的持股量至不能高於49%。一般相信,外資企業就印尼項目的持股量,以及項目佔公司業務比重,值得投資者留意。因持股量愈高,意味將來減持空間愈大,需為重整資產作較多準備。

業界密切留意進展

目前擁有印尼項目的礦業股,包括國際資源(01051)及鴻寶資源(01131)等。由於具體細則尚未落實,外界疑慮是否新項目才需要遵行,抑或連舊有項目亦受到影響。據悉,自從新例曝光後,多家公司已急忙聯絡當地律師,以了解措施影響。

國際資源回覆本報查詢指,印尼政府擬出台的新規乃根據○九年礦業法制訂,針對新的礦業項目,該公司Martabe項目乃依從於○九年礦業法之前的工作合同安排,協議內並未要求強制性出售項目股權。國際資源持有Martabe金銀礦項目95%權益。

鴻寶資源發言人稱,公司在印尼加里曼丹省煤礦的有效股權為57%,以牌照由○九年起計,料到二○一九年才減持數個百分比股權,影響不大,但會密切留意新例執行,並了解可否豁免。

逐步減持 十年完成

印尼總統蘇西洛最近簽署這項法令,要求外資企業在特定的時間內,將礦產項目部分股權轉讓予當地合作方,令外資持股量最終不能夠高於49%。據了解,以全資項目為例,外資須於項目投產後第六年出售至少20%,第七、八、九年累計出售量依次為30%、37%、44%,到第十年需完成出售最少51%,以符合法例要求。

《華爾街日報》引述一名礦業官員指,新例只適用於外資的新礦產合同,及舊有合同續約。但外電引述印尼一名副總理表示,所有外資企業一律要遵循新規,而《每日電訊報》引述當地能源及礦業部長承認,新例若適用舊項目確實要重新商議。

一般相信,除了條例執行細節外,外資企業就印尼項目的持股量,以及項目佔公司業務比重,亦值得投資者留意。因持股量愈高,意味將來減持空間愈大,需為重整資產作較多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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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尼擬引入新例要求外資企業逐步減持當地項目的持股量。圖為雅加達證交所。(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