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擬擴發新股上限
將於下月二十三日舉行股東大會港交所(00388),建議更改發行新股一般授權的準則,無論收取現金與否,將發行新股比例上限訂為10%,及發行價折讓不超過10%,據公司方面的解釋,是希望在財政上有充分靈活度,以配合業務拓展和提高股東價值,港交所並擬長期保留建議中的發行授權。由於港交所競投LME(倫敦金屬交易所)傳聞近期甚囂塵上,有市場人士揣測港交所今次舉動,不排除是為了長遠收購作出部署。
料為海外收購鋪路
港交所在通函指出,建議的發行授權旨在給予董事的靈活度,在董事認為符合股東最佳利益的前提下,根據「以股代息計劃」、及「任何不時出現的融資需要」而發行股份。
港交所由○五年開始,表示由於沒有集資需要,決定不建議授予發行新股的授權,但去年開始就提出可發行不逾一成的新股授權(但指明若分配股份以現金支付,發行股份上限是5%),折讓價不可超逾5%。該所去年表明,除以股代息股份外,並無任何即時計劃發行新股份。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很多公司都有發行新股一般授權,但港交所現金一向充裕,沒有集資需要,不排除今次尋求發行新股授權是為了業務發展,為未來收購先作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