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凌張志誠判還8千萬

停牌逾七年,剛於去年十二月復牌的大凌集團(00211),其大股東兼前主席張志誠及其妻楊杏儀,遭證監會引用針對上市公司股東受不公平損害的法例條文,採取追究行動。證監會指二人違反作為大凌董事的受信責任,嚴重管理不善,大凌九九年至○一年間的六組交易,令公司虧損高達3億元。二人更在交易中自肥,私袋約8,595萬元交易涉款。高院昨裁定交易構成虧空大凌資產,首次按有關條文,直接下令二人交還該8,595萬元款項。

夫婦禁任董事12年

法官還下令二人須支付利息,即由二○○○至二○○二年分別起計的利息,息率為最優惠利率加1厘;另禁止張志誠夫婦出任任何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董事,禁任期十二年,為歷來同類案件中最長。至於是否需向大凌賠償3億元損失,法官認為實際金額須進一步核實,沒有作出賠償命令。

證監曾要求法院下令要大凌興訟向張志誠等人索償,但法官指涉案交易年代久遠,加上有否勝訴機會,及執行判決等,認為不宜下令大凌興訟索償,須由大凌徵詢法律意見後自行決定。

另一涉案大凌前執行董事陳志媚,遭撤銷任公司董事資格七年;涉案前執董李宏泰早前被取消資格六年。

大凌集團昨表示裁決對集團管理無重大影響,並指若案中相關前董事不提出上訴或上訴被推翻,集團日後可從他們處收回一筆重大款項。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

「Money18免費即秒股票報價網站」現推出8升級功能,財經資訊,實時實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