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劏房正視基層需求

傳媒問在工業大廈設「劏房」作居住用途有何違規?筆者回應,牴觸了包括城市規劃、地租租約、大廈公契及入伙紙等的規範。傳媒再問,為何有業主明知違規而去間「劏房」?筆者再回應,當社會上有租客願意入住這種廉價的住房,便會有業主想辦法去滿足這種需求。

「劏房」本身屬一個社會問題,性質與當年的山邊木屋及天台屋類同。香港自戰後,便不斷有內地人士,通過不同途徑到港定居。由五十年代的山邊木屋、天台屋至七、八十年代的板間房、到近年的「劏房」,都是新來港人士及不能負擔昂貴租金的貧苦大眾,迫不得已所選擇的居所。

香港政府幾十年來不斷為解決這個房屋問題而努力,包括自五十年代開始的徙置區,以至後期房委會的大量出租公屋計劃,都是以公帑興建及管理,以低廉的租金出租予有需要的申請者。

九七後,香港的公屋政策基本上沒變,但每天150位新來港人士,以及本地經濟轉型,很多就業崗位工種消失,部分中產向下流動,家庭面對經濟困難,這些原因都衍生出對尤其是市區的廉價出租房屋的需求。

舊工廈單位多丟空

市區工業大廈很多是業權分散,自從工業北移後,很多單位丟空多時,由於樓底較高而柱位少,易於間隔兼且不少地點臨近市區,交通方便,於是逐漸成為「劏房」據點。事實上,這類分間單位亦頗受從事藝術創作及電腦設計行業的年輕人歡迎。

筆者不是鼓勵和縱容「劏房」,只是想說清楚,這不是一個簡單違法執法問題,而是社會存在着對低廉房屋的需求問題,總不能因為執法就把窮人趕到街上去,變成無家可歸。要根本解決問題,不能草率從事,一定要從詳計議。增建公屋,落實需時,要短期提供解決辦法,可考慮有條件讓工廈改作住宅。外國早有先例,朋友告訴我美國芝加哥城早有批准把荒廢的工業樓改裝成「LOFT」,然後廉租予大學生作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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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紀21首席顧問及資深測量師 陳東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