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薦人規管 擬三方面收緊
證監會企業融資部執行董事何賢通表示,將從三方面加強規管保薦人,包括研究保薦人與董事有相同責任,擬在諮詢文件建議向保薦人施加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保薦人規管檢討的諮詢文件最快在三月底或四月初公布。
第二上市研「通行證」
第二方面是考慮在向保薦人發牌時加更多要求,初步研究引入考試或培訓等。據了解,現時沒有針對保薦人的考試,但保薦人必須具備專業知識及資源等資格準則。
第三方面是現時保薦人規管涵蓋多條指引及條例,如「保薦人指引」,屬「適當人選指引」一部分等,故研究是否需整合一起,就保薦人規管有獨立章節或守則等。
何賢通指,證監會也會加強巡查保薦人;並希望保薦人在提交上市申請文件時,具備充足資料,就如最後版本般。
何賢通又表示,有關簡化第二上市,初步研究推行「通行證」的制度,如國際證監會組織旗下技術委員會十多個會員,來自這些國家的公司若來港第二上市,可跟隨當地上市條例,但證監會的收購合併守則,及一些本港主要規則仍要遵守,不會犧牲投資者保障。
對於立法會議員不滿該會坐擁74億元儲備仍不減交易徵費,證監會承認儲備龐大,但這是「開心問題」,會研究儲備用法,包括考慮自置物業,避免長期受約滿或加租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