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僭建 害人又害己
香港地少人多,加上炒賣風氣,使樓價飛漲。因此,很多人或會因為增加居所面積而蓋搭違例建築物(僭建),或在樓宇內外加建或改建。
根據香港法例第123章《建築物條例》第14條,任何人如未得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署長)批准及同意,不得展開或進行任何「建築工程」。「建築工程」的定義包括任何類型的建築物、建築工程、地盤平整工程、土地勘察、基礎工程、排水工程以及各類建築作業。另樓房的修葺、拆卸、改動和加建,亦包括在「建築工程」的定義內。
廚房改開放式或違法
根據該條例第41條,改動工程如不涉及樓宇結構,便屬於豁免工程,可毋須屋宇署批准的情況下進行。如工程屬於指定小型工程項目,只要按照小型工程監管制度的規定進行,也可毋須屋宇署批准。
此外,把廚房改建為開放式廚房,可能會因涉及結構改動而違反條例。如果改建為開放式廚房的位置接近單位的主要逃生出口,工程亦可能違反消防安全規定。而若業主購入相連單位並欲將兩單位打通,則需注意工程是否涉及主力牆,會否影響樓宇結構;另現時大部分新樓均設有環保露台,根據建築物條例,環保露台面積不能超過5平方米,若業主欲將兩相連單位打通,環保露台面積有機會因超過此數而觸犯法例,業主購入單位前宜多加留意。
損物業價值 恐變危樓
據《建築物條例》第24條,當局有權向僭建物的業主發出命令,限期清拆。業主若不遵守,當局可提出檢控,亦可委派承建商代為清拆僭建物,及向業主追討所需費用。對管制違例建築,除依賴政府執法外,亦需市民合作。業主應認識到僭建物可能對自己物業構成危險,會使物業價值下降,更會危害他人生命財產。香港有大量建築測量師從事樓宇的建造、監管、維修和保養工程。業主如欲進行建築工程,可先徵詢特許建築測量師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