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銀資本要求金管辣過《巴三》

《巴塞爾協定三》(下稱《巴三》)實施在即,金管局向香港銀行業諮詢本港實施細節,個別項目要求較《巴三》更嚴謹,例如銀行新投資於金融機構,不再計入資本的扣減機制等。銀行家稱,業界將向當局反映意見,減少對港銀的衝擊,亦冀當局可放寬物業重估收益計入資本的計算方式。

《巴三》將於一三至一九年分階段落實,金管局上月底分別就資本和流動性兩大範疇,向銀行發表為期兩個月的諮詢文件。

金融投資逐步扣減

有香港銀行的財務總監直言,金管局的諮詢文件中,個別要求較《巴三》更嚴謹及保守,如《巴三》要求銀行將對金融機構的投資,從資本中逐步扣減,由一四年開始扣減有關價值的20%,並以每年20個百分點遞增至一八年100%全數扣減。

不過,金管局的要求是為扣減金額設限至今年十二月底止,凡於其後發生的投資,只要是可扣減,便需即時全數進行,不設分五年逐步扣減機制。他指出,做法對業界的衝擊更大,亦更保守,相信業界會向金管局反映意見。

物業重估收益縮小

業界認為,市場上以大型銀行持有其他金融機構的投資較多,故金管局提出的扣減機制,影響對大型銀行而言,會較中小型銀行顯著。

物業是香港銀行重要的資產之一,金管在諮詢文件建議,銀行二級資本可計入物業重估下的未實現收益,並移除以九八年樓價為上限的規定,表面上較《巴三》寬鬆,但有關收益需扣除55%價值,換言之銀行資本僅計入45%物業重估未實現收益。

另一大型銀行的財務總監稱,香港樓市周期與歐美不同,移除九八年樓價上限十分正常,惟以四五折計算未實現收益要求仍太緊,業界正在向金管局爭取進一步放寬折扣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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