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新盤銷售 立法仍須靈活

政府公布規管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立法文件,為日後的規管法例制訂框架。筆者認為,有關法例應盡早推出。住宅單位屬普羅大眾一生中最重要之資產,立法規管一手樓銷售有其必要及迫切性。現時地產代理已受地監局監管,以致整個銷售過程的相關人士如律師、測量師、建築師等同樣受法例規管,但他們往往受命於發展商,對前述人士略顯不公。

推廣手法勿全部扼殺

政府於去年推出九招十二式以規管新盤銷售,基本原則為資訊的準確性,當中包括廣告訊息、價單等,既要準確,亦應及時,因為此等訊息對市場影響極大,對業界人士亦然,如銷售人員亦需合理時間掌握樓盤最新資訊,雖然大部分發展商已遵守上述指引,惟現時仍有部分發展商在公布價單及預留單位等項目上仍未做足,因此建議政府盡快立法規管,並確切執行監管角色,即使執行上未必能盡善盡美,但仍然可收阻嚇作用。

對於銷售手法,筆者則認為應靈活處理,源於部分銷售手法如通宵排隊、造勢大會等於市場上或受非議,惟難以立法杜絕,亦不應扼殺發展商的市場銷售空間及推廣手法,但立法原則應排除不良銷售手法如蓄意誤導等應嚴厲禁止,以保障消費者利益。

實用面積定義應統一

另外,對於單位面積定義,筆者認為長遠而言必定以實用面積作為單位面積定義。現時市場上對單位面積定義方法各有不同,如建築面積、實用面積、銷售面積、覆蓋面積等,亦因此令市場對單位面積定義含糊不清,引致買家難以確定購入單位之實用面積,故政府應盡快採納以實用面積作為單位面積的唯一定義,此舉對市場訊息的準確及統一效益更大。筆者認為,無論買家及發展商均需時適應以實用面積作為交易基礎,此乃訂立統一單位面積定義之唯一方法,以確保市場訊息統一及保障消費者利益。

英國皇家測量師學會立法規管新樓銷售小組主席 關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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