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星Column:促進內需推動消費須制度改革配合

擴大內需成為二○一二年內地經濟增長的重心。需要理解的是「擴大內需」具體的含義是甚麼?面臨甚麼樣的困難?為何中國這個巨大的市場,其潛力不能夠真正發揮出來?如果內地居民消費潛力發揮,中國是一個甚麼樣的消費市場?等等。如果對這些問題有清楚的答案,那麼今年及未來中國經濟增長走向哪裏,就一目了然了。

首先,看「擴大內需」的含義,應該不是通常所指的,只要把東西賣出去了就是內需,也不是社會商品銷售額增加就是內需擴大了,而擴大內需關鍵是要與民生結合在一起,只有紮實改善了民生的消費,才是擴大內需。早幾年,把社會商品銷售總額作為擴大內需一個重要指標。說甚麼早幾年內需快速增長,就在於居民消費結構發生了重大的變化。比如住房、汽車及計算機等銷售快速增長,但是在國家統計局那裏,住房不是消費品而是投資品。

如果住房是投資品,而其價格又是通過銀行發行大量貨幣來推高,那麼這種住房銷售額再高,不僅與民生改善無益,也不是內需擴大;反之,它會給整個經濟發展積聚巨大潛在風險。如果政府把住房銷售增長作為擴大內需,那當然是錯誤了。這就是為何早幾年的房地產泡沫愈吹愈大的政策根源。

住房市場定位須釐清

對於當前擴大內需的討論,一是應該放在擴大內需與民生的結合點上,擴大內需就是如何改善民生、如何提高民眾生活福利水平;二是如何增強民眾的基本消費能力;三是如何挖掘民眾的消費潛力等。

對於第一個方面,早幾年就沒有理清楚。比如,對於住房市場,就沒有看到住房商品兩重屬性,並把這投資與消費兩重屬性混為一談。結果是住房市場最後成了投機炒作為主導,整個住房市場銷售額是上去了,但是與民生卻愈來愈遠,甚至於成了與民生沒有關係並阻礙民生福利提高的商品。對於第二個方面,如何提高內地廣大居民的基本消費能力,它是內地擴大內需的泉源。也就是說,我們企業生產產品最好,生產商品最多,如果廣大居民沒有消費能力,擴大內需也僅是徒有虛名。

內地農民消費能力弱,在於幾十年的法律制度限制了他們發展,限制了他們增加收入的途徑。即使近十年來農村居民紛紛進入城市,但是戶籍制度等障礙,使得他們多數人成為城市收入最低的階層。當前法律制度嚴重阻礙了農民向城市、低收入階層向高收入階層的流動。

當前中國社會所謂的「窮二代」、「富二代」、「官二代」等概念大行其道,就在於當前中國社會沒有機會平等、教育平等及中低收入階層向高收入階層流動的渠道。這種情況嚴重削弱中低收入階層增加消費的能力。加上當前錢權交易盛行、貪污腐敗氾濫、嚴重錯誤的經濟政策與教育政策等,從而使得內地居民收入分配愈來愈不公。

社會財富聚積在少數人手上,這也必然會導致絕大多數居民的基本消費能力愈來愈弱。因此,擴大內需就必須消除一系列的制度障礙,就必須進行重大改革,這樣才能保證社會財富分配公平合理,才能讓每個人都有向上流動的機會,才能讓絕大多數人的基本消費能力全面提高。比如,教育制度、個人所得稅制度、戶口制度、官僚制度等都得進行重大改革。

可以說,從當前中國城鄉差距、地區差距、行業差距、企業差距等方面來看,這些差距既是問題,也是中國經濟增長之潛力與活力。對於內地居民的潛在消費潛力,可以用一個無限大的市場來衡量。總之,增強內地居民消費能力,是二○一二年及未來內地經濟得以持續增長的根源。問題是如何釐清對居民消費力的理解,如何掃清居民消費力釋放的制度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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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