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監管局稱,因應立法會通過《2011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後,額外印花稅措施細節已落實,故局方今日會發出新的執業通告,提醒地產代理在處理住宅物業買賣時,如得知該物業須繳交額外印花稅,應建議客戶協商由何方繳付,並在臨時買賣合約內訂明。